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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2017-04-292330

4月25日,国家改革委官网对外发布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的通知,明确了能源革命战略目标:

①到2020年,全面启动能源革命体系布局,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根本扭转能源消费粗放增长方式,实施政策导向与约束并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非化石能源占比15%;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主要能源生产领域的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力和油气体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绿色财税金融政策等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0%以上,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②2021—2030年,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和核能利用持续增长,高碳化石能源利用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天然气占比达到15%左右,新增能源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满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

③展望2050年,能源消费总量基本稳定,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一半,建成能源文明消费型社会。

以下为《通知》主要内容

把握能源发展大势,充分认识能源革命紧迫性

(一)世界能源发展趋势。当今世界,化石能源大量使用,带来环境、生态和全球气候变化等领域一系列问题,主动破解困局、加快能源转型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自觉行动。新一轮能源变革兴起,将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

一是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成为大势。

在人类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下,世界各国纷纷制定能源转型战略,提出更高的能效目标,制定更加积极的低碳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大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各国不断寻求低成本清洁能源替代方案,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世界能源供需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页岩油气革命性突破,世界油气开始呈现石油输出国组织、俄罗斯—中亚、北美等多极供应新格局。中国、欧盟等国家(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带动全球能源供应日趋多元,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全球能源供需相对宽松。

三是世界能源技术创新进入活跃期。

能源新技术与现代信息、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太阳能、风能、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成熟,大规模储能、氢燃料电池、第四代核电等技术有望突破,能源利用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日益丰富,将带来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

四是世界能源走势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

近年来,国际油价大幅震荡,对世界能源市场造成深远影响,未来走势充满变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成本相对偏高,竞争优势仍不明显,化石能源主体地位短期内难以替代。地缘政治关系日趋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

(二)我国能源发展形势。

今后十余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我国能源发展将进入从总量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的新阶段。

一是我国能源消费将持续增长。一方面,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目标,人均能源消费水平将不断提高,刚性需求将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旧增长动力加快转换,粗放式能源消费将发生根本转变,能源消费进入中低速增长期。

二是绿色低碳成为能源发展方向。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要求能源与环境绿色和谐发展。同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更加主动控制碳排放,要求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将推动能源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是能源体制不断健全完善。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取得重大进展,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能源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也将基本形成,能源发展水平与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高。

四是能源国际合作水平持续提高。随着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促进能源科技实力显著提升,在国际能源合作和治理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能源革命机遇挑战。

总体上看,推进能源革命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必须统筹全局,把握机遇,因势利导,主动作为,集中力量实现战略目标。

(四)能源革命重大意义。

推进能源革命,有利于促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行稳致远,支撑我国迈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有利于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使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

 面向全面建设现代化,明确能源革命战略目标

目标要求。

2020年,全面启动能源革命体系布局,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根本扭转能源消费粗放增长方式,实施政策导向与约束并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非化石能源占比15%;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主要能源生产领域的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力和油气体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绿色财税金融政策等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0%以上,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2021—2030年,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和核能利用持续增长,高碳化石能源利用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天然气占比达到15%左右,新增能源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满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现价)达到目前世界平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能源科技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现代能源市场体制更加成熟完善;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更好利用国际能源资源;初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展望2050年,能源消费总量基本稳定,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一半,建成能源文明消费型社会;能效水平、能源科技、能源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成为全球能源治理重要参与者;建成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实现现代化。

 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开创节约高效新局面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同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全面提升城乡优质用能水平,从根本上抑制不合理消费,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

(一)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把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约束性指标,推动形成经济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合理区分控制对象,重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增量,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

(二)打造中高级能源消费结构。

提高服务业比重,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促进服务业更多使用清洁能源。通过实施绿色标准、绿色管理、绿色生产,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推动产业体系向集约化、高端化升级,实现能源消费结构清洁化、低碳化。

(三)深入推进节能减排。

全面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水运,减少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路长途运输,加快零距离换乘、无缝衔接交通枢纽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深化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提高出行信息服务能力。统筹油、气、电等多种交通能源供给,积极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全面提升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四)推动城乡电气化发展。

大幅提高城镇终端电气化水平。实施终端用能清洁电能替代,大力推进城镇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加快制造设备电气化改造,提高城镇产业电气化水平。

提高铁路电气化率,超前建设汽车充电设施,完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加快全社会普及应用,大幅提高电动汽车市场销量占比。淘汰煤炭在建筑终端的直接燃烧,鼓励利用可再生电力实现建筑供热(冷)、炊事、热水,逐步普及太阳能发电与建筑一体化。

(五)树立勤俭节约消费观。

继续完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体系。适应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发展,引导消费者购买各类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推广绿色照明和节能高效产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公众参与程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使全体公民在普遍享有现代能源服务的同时,保障公众知情权。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制度。

 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构建清洁低碳新体系立足资源国情,实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煤炭转型发展,提高非常规油气规模化开发水平,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完善输配网络和储备系统,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形成多轮驱动、安全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体系。

(一)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实现煤炭转型发展是我国能源转型发展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实现煤炭集中使用。多种途径推动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制定更严格的煤炭产品质量标准,逐步减少并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直接燃烧,大力推进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治理改造,降低煤炭在终端分散利用比例,推动实现集中利用、集中治理。

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煤炭清洁储运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煤电机组效率,降低供电煤耗,全面推广世界一流水平的能效标准。加快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建大型机组采用超超临界等最先进的发电技术,建设高效、超低排放煤电机组,推动实现燃煤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燃气电厂排放水平,建立世界最清洁的煤电体系。

促进煤炭绿色生产。严控煤炭新增产能,做好新增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衔接,完善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实现高质量协调发展。实施煤炭开发利用粉尘综合治理,限制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等煤炭资源开发。强化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健全采煤沉陷区防治机制,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统筹煤炭与煤层气开发,提高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促进煤炭上下游、相关产业融合,加快煤炭企业、富煤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产转型发展。

(二)实现增量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

推动非化石能源跨越式发展。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以分布式利用为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不断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实现与常规电力同等竞争。因地制宜选择合理技术路线,广泛开发生物质能,加快生物质供热、生物天然气、农村沼气发展,扩大城市垃圾发电规模。创新开发模式,统筹水电开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区域,推广开发利用地热能。开展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示范推广。采用我国和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做好核电厂址保护,优化整合核电堆型,稳妥有序推进核电项目建设,加强铀资源地质勘查,实行保护性开采政策,规划建设核燃料生产、乏燃料后处理厂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积极推动天然气国内供应能力倍增发展。

(三)推进能源供给侧管理。

建立健全能源生产、配送、交易管理市场化制度,推动能源优质优供,引导能源消费升级。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能源领域落后产能。分级分类建立能源产品标准体系并逐步完善提高,严禁不合格能源生产和交易使用。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清洁能源成本,完善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化石能源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合理确定煤炭税费水平。

建立多元化成品油市场供应体系,实现原油、煤炭、生物质等原料的生产技术和产品的协同优化。优化能源系统运行,打造能源高效公平流动基础设施平台。建立能源基础设施公平性接入的有效监督机制,降低输配成本,提高能源供给效率。

(四)优化能源生产布局。

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禀赋、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力以及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等因素,科学确定能源重点开发基地,统筹能源生产与输送。合理布局能源生产供应。

东部地区,充分利用国内外天然气,发展核电、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海上风电,积极吸纳其他地区富余清洁能源,率先减煤。

中部地区,大力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做好煤炭资源保护性开发,总体上降低煤炭生产规模,加快发展煤层气,建设区外能源输入通道及能源中转枢纽。

西南地区,建设云贵川及金沙江等水电基地,大力发展川渝天然气,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加快调整煤炭生产结构。

西北地区,建设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型综合能源基地,保障全国能源平衡。

东北地区,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现供需平衡,完善国外能源输入通道。

(五)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

鼓励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推动化石能源开采、加工及利用全过程的智能化改造,加快开发先进储能系统。加强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建设,有效对接油气管网、热力管网和其他能源网络,促进多种类型能流网络互联互通和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协同发展,建设基于用户侧的分布式储能设备,依托新能源、储能、柔性网络和微网等技术,实现分布式能源的高效、灵活接入以及生产、消费一体化,依托能源市场交易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能源网络的开放共享。

构建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能源监测、管理、调度信息平台、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打造能源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全面推进能源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

 推动能源技术革命

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立足自主创新,准确把握世界能源技术演进趋势,以绿色低碳为主攻方向,选择重大科技领域,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路径要求,分类推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创新,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能源技术及关联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一)普及先进高效节能技术。

以系统节能为基础,以高效用能为方向,将高效节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交通等各领域。工业节能技术。发展工业高效用能技术,加强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节能技术研发,重点推动工业锅(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节能技术研发应用。

(二)推广应用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强化自主创新,加快非化石能源开发和装备制造技术、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技术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快大型陆地、海上风电系统技术及成套设备研发,推动低风速、风电场发电并网技术攻关。加快发展高效太阳能发电利用技术和设备,重点研发太阳能电池材料、光电转换、智能光伏发电站、风光水互补发电等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消纳技术。研发应用新一代海洋能、先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

先进核能技术。推动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的规模化建设,钠冷快中子堆核电厂示范工程及压水堆乏燃料后处理示范工程的建设,以及高温气冷堆等新型核电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小型智能堆、浮动核电站等新技术示范,重点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示范推广。突破铀资源攻深找盲技术和超深大型砂岩铀矿高效地浸、铀煤协调开采等关键技术,探索盐湖及海水铀资源低成本提取技术,开展先进核电燃料的研究和应用,开发事故容错核燃料技术、先进核燃料循环后处理技术及高放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技术。创新煤炭高效建井和智能矿山等关键技术、煤炭无人和无害化等智能开采、充填开采、保水开采以及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开展矿井低浓度瓦斯采集、提纯、利用技术攻关。创新超高效火电技术、超清洁污染控制技术、低能耗碳减排和硫捕集封存利用技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等,掌握燃气轮机装备制造核心技术。做好节水环保高转化率煤化工技术示范。

油气开发利用技术。积极研究应用油气高采收率技术和陆地深层油气勘查开发技术。探索致密气、页岩气压裂新技术、油页岩原位开采技术。研发推广适合不同煤阶的煤层气抽采技术。推动深海油气勘查开发、海上溢油等事故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理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快重劣质油组合加工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广,突破分布式能源微燃机制造技术,推广单燃料天然气车船应用技术。

(三)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技术。

推动互联网与分布式能源技术、先进电网技术、储能技术深度融合。先进电网技术。能源互联网技术。集中攻关能源互联网核心装备技术、系统支撑技术,重点推进面向多能流的能源交换路由器技术、能气交换技术、能量信息化与信息物理融合技术、能源大数据技术及能源交易平台与金融服务技术等。

(四)加强能源科技基础研究。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重点提高化石能源地质、能源环境、能源动力、材料科学、信息与控制等基础科学领域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推动能源体制革命,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节约、多元、高效为目标,创新能源宏观调控机制,健全科学监管体系,完善能源法律法规,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

(一)构建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

全面推进能源企业市场化改革。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布局、技术全面优化。实施国有能源企业分类改革,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推进电力、油气等重点行业改革。

(二)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推动形成由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补偿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等因素决定能源价格机制。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推进定价公开透明。健全政府在重要民生和部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的监管制度。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用能需求。

(三)创新能源科学管理模式。

加强能源重大问题的战略谋划,加强顶层设计,不断提高能源宏观管理的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

做好能源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创新和完善能源宏观调控,按照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国内和国际统筹、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推动实现能源总量和强度控制、优化能源结构、防控风险、保护环境。完善鼓励清洁能源加快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计量体系和能源消费总量、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体系,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四)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

以能源法治平衡各方利益,以能源法治凝聚能源改革共识,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建立科学完备、先进适用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源监管法律法规建设,研究完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做好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及时修订废止阻碍改革、落后于实践发展的法律法规。增强能源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加强全方位国际合作,打造能源命运共同体

按照立足长远、总体谋划、多元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加强能源宽领域、多层次、全产业链合作,构筑连接我国与世界的能源合作网,打造能源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一)实现海外油气资源来源多元稳定。

海外重点合作区域布局,丰富能源国际合作内涵,把握好各方利益交集。构建多元化供应格局。

(二)畅通“一带一路”能源大通道。

巩固油气既有战略进口通道,加快新建能源通道,有效提高我国和沿线国家能源供应能力,全面提升能源供应互补互济水平。

确保能源通道畅通。巩固已有主要油气战略进口通道。推动建立陆海通道安全合作机制,做好通道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提高设施防护能力、战略预警能力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安全畅通的能源输送大通道。完善能源通道布局。推进共商共建共享。保障能源输送高效畅通。以企业为主体,以基础设施为龙头,共建境外能源经贸产业园区。

(三)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融入全球能源产业链。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一批跨国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能源生产和高效节能装备、技术、服务“走出去”。联合技术先进国家共同开拓第三方国际市场,深度融入全球能源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

(四)增强国际能源事务话语权。

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推动全球能源治理机制变革,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打造命运共同体。

 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掌握能源安全主动权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立足国内,着眼全球,构建涵盖能源供给利用、储备应急、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的综合保障体系,把能源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一)形成多元安全保障体系。统筹不同能源品种、生产输送消费环节、当前和长远需要,全面提高能源安全保障的综合协同能力。

推动多元化保障安全。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稳定国内供应,确保油气安全。加强煤炭、核能、可再生能源等供应安全。处理好不同能源品种替代互补关系,实现多能互补。

强化全过程安全保障。升能源安全输送能力,统筹煤、电、油、气网运设施能力建设,建设架构合理、坚强可靠的骨干输电通道,形成全面覆盖的油气管网,实现能源便捷流动、灵活调运。

坚持长短结合。把新能源、新技术、气候变化作为新能源安全观的重要内容。

(二)增强战略储备和应急能力。

建立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并重、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分层、资源储备与技术储备结合、战略储备与应急响应兼顾、国内储备与国际储备互补的能源储备机制。扩大能源资源及产品储备规模。

(三)提升生产运行安全水平。

加大能源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煤电油气运安全水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加大老旧油气管道和电网改造力度,做好基础设施保护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炼厂、油库、油气加注站等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强核安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安全水平,降低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尽快出台能源互联网技术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研判和预控。

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遏制能源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强能源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管,重点开展源头监管和治理,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整合建立能源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实施重大战略行动,推进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围绕能源革命战略目标,选择重点突破领域,通过示范建设和实施重大工程,推动落实各项战略任务。

(一)全民节能行动。

开展千家万户绿色节能活动,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完善国家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重点工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节能监察。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面建设节约型办公区。建立能流物流高效循环、梯级利用的复合型工厂和园区。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广绿色施工及装配化建造方式。深入推进“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行动。

将全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考核、监督和问责。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率先开展用能权使用和交易试点,结合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等,对重点行业企业排序,建立初始用能权核定制度。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推动电代油、气代油、生物燃料替代,提高燃油经济性标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治理阶段性达标。

(三)近零碳排放示范行动。

重点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碳排放。继续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广新能源汽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深入开展低碳省(区、市)、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开展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

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

(四)电力需求侧管理行动。

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并在交通、建筑、商业领域推广示范。制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南,形成一批示范企业和园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支持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应用,形成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荐产品和技术目录。建设产业联盟及相关中介组织,加快培育电能服务产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推动形成科学、有序、安全、节约的现代用能管理体系。组织万家工业企业参与专项行动,到2020年,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电耗平均下降10%以上。

(五)煤炭清洁利用行动。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节能及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在2020年前,所有现役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新建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30年,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不断提高,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进一步降低,超低污染物排放煤电机组占全国80%以上。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散煤治理。到2020年,全面实现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全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重点区域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六)天然气推广利用行动。

进一步明确积极发展天然气政策,高效利用天然气。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气化工程,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加快重点地区燃煤设施和散煤燃烧天然气替代步伐,做好供需季节性调节。提高城市燃气化率。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积极推进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动天然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开展交通领域气化工程,大力推进车、船用燃油领域天然气替代,加快内河船舶液化天然气燃料的推广应用。

(七)非化石能源跨越发展行动。

优化风电和光伏发电布局,加快中东部可再生能源发展,稳步推进“三北”地区风光电基地建设,建立弃风率和弃光率预警考核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科学有序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就近消纳,充分利用规划内输电通道实现跨区外送。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原料基地建设,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开展地热能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开展海洋能示范项目建设。在生态优先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水电站,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科学有序开发金沙江等水电。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50%。

(八)农村新能源行动。

更好发挥能源扶贫脱贫攻坚作用,改善贫困地区用能条件,通过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水电资源等方式,探索能源开发收益共享等能源扶贫新机制。建立农村商品化能源供应体系,稳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洁净型煤供给,加快替代农村劣质散煤,提高物业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农村配电网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就近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开展农村生物天然气和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到2030年,农村地区实现商品化能源服务体系。

(九)能源互联网推广行动。

融合应用信息、电力、储能、电力电子、新能源技术,搭建能源互联网基础架构。建设能源智能化、综合能源网和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开发能源联网交易体系,创新能源交易商业模式。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培育绿色能源交易市场,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体系。

(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突破行动。

强化创新基础,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能源技术研究基地(平台)。优化能源科研机构组织运行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能源基础理论联合研究,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在重要的能源核心技术和关键材料方面取得突破,梯次开展重大示范工程。调整优化能源装备制造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建设全球重大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加强能源装备领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供全产业链、全溯源链、全生命周期计量测试服务。

(十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

持续深化国有能源企业改革,完善油气和电力主体多元的市场化体系,增强市场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做优做强,提高能源供应质量和效率。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推动新能源基地配套布局天然气、抽水蓄能等调峰电厂,提高发电稳定性。开展化石能源产品质量达标行动,完善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油气管网、电网接入公平性监管,加强煤炭质量监测和抽查管理。加快建设排污权、碳交易市场,实现化石能源外部成本内部化。实施能源生产安全保障行动。

(十二)能源标准完善和升级行动。

在建筑建材、车用燃油、汽车排放、家用电器、商品煤、燃煤锅炉等方面,制修订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在太阳能发电、核电安全、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前沿性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超前部署创新领域标准研究。建立标准及时更新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标准执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制度。

(十三)“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行动。

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推动能源投资和贸易;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畅通能源输送通道。联合开发水能、光伏、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打造清洁能源合作样板。实施低碳示范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及人员培训合作项目。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战略目标全面实现

推进能源革命,必须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规划体系,协调重大关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稳妥推进,保障能源革命阶段性任务和整体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入理解加快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二)强化规划指导作用。

制定或修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要体现能源革命战略意图。依据本战略制定能源分行业、分区域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注重能源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处理好整体与局部、长远与近期之间的关系。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在规划体系中分解落实能源战略任务和目标,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

(三)完善政策措施保障。

促进能源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连贯统一,提高政策综合效力。加强制度配套,将能源消费“双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建设与之相配套。严格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四)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对战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建立战略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长期监测、滚动调整、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战略贯彻落实的全过程,提高战略推进、独立监督、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革命战略宣传,加强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教育普及,准确阐述战略的革命思想,把“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宣传教育加以推广、弘扬。注重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能源革命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营造浓厚、持久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不断把能源革命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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